“滴滴一下,美好出行”,这是滴滴出行平台的广告语。
但在现实中,滴滴对乘客“美好出行”的承诺却没有百分百兑现。
今年5月初,21岁空姐李某在郑州机场附近搭乘滴滴顺风车过程中,被司机残忍杀害。该案曝光后引发舆论关注。而在此之前,“滴滴打人”事件尚未平息,滴滴车主涉嫌侵害乘客的案件也被媒体多次报道。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披露,滴滴车主杀害乘客案件并不是第一次发生,滴滴车主涉嫌故意杀人、抢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并不少见。
网约车案件高发,平台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乘车人安全如何保障?相关部门如何履行监管责任?如何实现网约车由“乱”到“治”?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围绕上述问题展开了采访。
网约车侵害乘客案件不少见
梳理此前媒体报道,记者发现,滴滴车主涉嫌故意杀人、强奸、猥亵案件已不是第一起。相关案件中,司机作案手法多为通过搭载女乘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或在后续交往中对其实施侵害。
2016年11月某日凌晨,滴滴司机侯某在将女乘客送达目的地后,趁其醉酒之机实施猥亵。侯某于当日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因犯强制猥亵罪,侯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2016年8月某日凌晨,顺风车司机蔡某在其车内持电击枪威胁女乘客,并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因还犯其他强奸案,蔡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5年7月某日凌晨,滴滴顺风车司机郑某接到乘客后,在车内采取扇耳光等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乘客报警后,郑某于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此外,车主与乘客因纠纷、口角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也较为高发,此类案件中,出租车、专车、顺风车、代驾均有涉及。
据海淀法院法官姜楠介绍,网约车司机侵害乘客案件近年来时有发生,从地域范围上横跨全国,性质从杀人、抢劫等恶性案件到故意伤害、诈骗、盗窃均有涉及,网约车平台所衍生的刑事案件数量远高于公众所知悉。
空姐遇害案曝光后,滴滴公司成为众矢之的。凶手刘某借用其父亲账号接单引发平台审核虚设的质疑。
事发后,即有媒体在滴滴平台进行实测发现,滴滴顺风车平台的车主注册环节存在安全隐患,有女性司机在上传男性司机相关证件后,依然能够“实名认证成功”。此外,市场上还存在“马甲注册”,即有专门的第三方平台办理代注册业务,包括伪造车牌等。
记者也曾在使用滴滴叫车过程中多次遭遇来车车牌号与订单不符的情况。记者质疑后,司机表示当天限号,所以换了一辆车。多名司机此前向记者表示,只要用注册账号登录,不管是哪辆车哪个人,都能接单。
据了解,此前滴滴顺风车也推出过司机人脸识别,但只在认证环节,日常接单并不需要人脸识别,这也为安全留下了隐患。此次空姐遇害,凶手刘某得以利用其父亲账号接单,就说明此前顺风车接单的安全机制存在问题。
此外,顺风车业务中,个性化评论及标签功能也备受质疑。网友截图显示,顺风车司机在接单前就能看到乘客的相关信息,以及来自前面订单司机的评论标签,如“颜值爆表”“声音甜美”“不化妆也漂亮”等,其中不乏露骨词语。网友普遍认为,评论功能会对司机形成诱导,从而增加女乘客的安全风险。目前,滴滴平台已关闭此项功能。
平台审核不严出事应担责
据了解,滴滴出行平台提供多种出行方式,包括出租车、快车、专车、顺风车等。
2016年11月起施行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第18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同时,该暂行办法第38条还明确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该规定将顺风车排除在了网约车的承运人责任之外。”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告诉记者,根据该暂行办法,顺风车不属于网约车范畴,对车辆、司机都没有准入门槛方面的要求,顺风车平台也不像网约车平台那样需要承担承运人责任。顺风车平台提供的是信息服务,法律上应属于为乘客及顺风车司机提供居间合同服务。“通常情况下,顺风车平台在法律上不对乘客乘坐顺风车过程中遇到的人身伤害负责。但是如果顺风车平台没有对顺风车司机尽到身份审核的义务,则需要对此承担责任。”赵占领说。